总要审理,不能胡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8-01-29 14:40) 点击:273 |
《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看,医疗事故罪的法律条文就摆在那里,很多年。 最近好几个地方爆出首起医疗事故罪的审理。舆论上说有罪的,也有说无罪的,各方的辩解自不必说,还有谩骂和指责。 其实,检索一下,几乎年年都有医疗事故罪定罪判刑的案例,只不过都是乡村卫生所级别,高一点的也是乡镇级别的。硬要说“首起”来制造舆论,我的猜度是指县市级别以上的大医院吧,毕竟县市级别以上的医院医患纠纷更具代表性,于是医患群体就各自显得不安和期待。 舆论的制造者,或者说就是像我这样的参与者,你希望未来的判决如你所愿,就真能实现? 有媒体的朋友问,古今中外有没有这种例子,如果舆论的力量足够大,是否会干预司法。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公堂上下各方对抗,最后闹到宫里面,才有最终生效裁决。但最终无论谁胜谁负,是核心当事人杨乃武与小白菜能控制的吗?恐怕在案件进宫面圣之前就已经非他们所愿而只能听天由命了。 今日之案件,舆论之左右,是对大众所说,谁胜了谁败了,如愿者说如愿,和菩萨面前还愿又有什么区别。 但是,我又断然不敢否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公众的舆论表达有时候就是会对具体个案产生影响或者明显偏移。如果舆论力量足够大,那就要看谁大得过谁了? 就目前的医疗纠纷医患各方的力量来看,还真没有明显的谁大得过谁的典型案件,现实公开的案件也没有发现一开始就想借助舆论的一方能顺风顺水的掌控,也就是说,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如果想通过舆论期望对自己有利的话,还真得事先问问自己,是否有能量把控。 所以,具体的当事人,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出现医患纠纷的时候,还是要首先问问自己,我的就医行为和行医作为是否是依法依规(规范常规)。否则,就是闹到海里面,也不是具体的医患各方当事人所能左右的。 对于舆论人群来讲,特别是那些一路指责、抱怨、诅咒、辱骂的人,虽然你们只是不敢犯法的图个嘴快活,歇下来的时候,也可问问自己:我为医疗纠纷做了什么?这也是医学发展的一部分。 好了,有人担心:这样的审理会有碍医学行业的发展。 当年梁家就因为担心B超的发展放弃司法救济。今天读来,只是觉得可怜、遗憾,如果当年梁家起诉的话,也许会成为行业佳话。民国的医疗纠纷刑事案件诉讼也不是没有,可医学发展受到妨碍了吗?不还是出了那么多的医学大家。 今上反腐,牢狱困虎,那么多贪官抓起来,大家考公务员因此受到打击了吗?打击说,就是没有胸怀,没有眼光,或者就是有坏心眼的论调。 我对医学的发展持大胆的乐观态度。 我对医疗纠纷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持悲观态度。 因为每年成千成千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公共事件,县市级别以上的医院一直以来就没有一件医疗事故罪?有没有法网恢恢漏的时候?可司法实践中就是没有(定罪案件),这对医患两方群体来说都不是好事,那我又要问了,谁是下一个捣蛋鬼、倒霉蛋? 现在我要说的还是,至少现在开始审了,总要审理的,公开审理就是了,最要紧的是培养人们在医患纠纷中的司法公信力,各方意见不同再正常不过,就是法院的合议庭法官在合议的时候估计也有不同的观点呢,要有胸怀的去看待,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公开审理,一切在法治轨道上博弈。 医方患方都要心静,就个案来讲,我不看舆论看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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