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栾川县人民医院医患双方坠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1-29 14:44) 点击:339 |
热点聚焦 栾川县人民医院医患双方坠亡 医生是否白白去世? 案件详述: 1月23日晚,李某与患者张某一行5人在出租屋喝酒。后李某与其中一个酒友发生争执,张某在劝架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腿,遂被李某等人送来到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医院医院骨二科救治。 从医院的监控视频显示,24日零点23分,李某推着患者张某出现在走廊。 零点24分,到达护士站,值班护士开始帮张某量血压。 零点25分,值班医生贾某开始出来问诊。 零点27分,值班医生贾某被一名患者陪护叫进了病房。期间,李某曾探身进入病房,似乎在寻找医生。 零点31分,医生贾某再次出现在走廊。从画面看,双方的对话似乎非常激烈。这时,两名女护士也出现在了走廊。 零点33分01秒,李某似乎被猛推一把。 零点33分04秒,李某挥拳打向贾某,这个动作全过程从另一侧的探头看来更加清晰。 零点33分06秒,两人扭打到了一起。 零点33分10秒,两名女护士上前劝阻,但贾某和李某依然是拳脚相向。 零点33分17秒,两人在撕扯中,一路打到了电梯间。 零点33分19秒,冲突中两人双双摔下电梯井。 零点40分,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维持现场并通知急诊医生,接到通知的该院急诊科值班医生关保利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施救。 据急诊科值班医生关保利介绍,“当时到场以后,电梯靠门那有一个患者,我当时一摸他颈椎已断,脖子旋转300度左右,翻过来以后一看,静动脉搏动消失,胸腹起伏消失,生命体征消失。我判断他已经死亡了。” 最后,尚有生命体征的贾某被送往急诊外科抢救室,但是经过4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贾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当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63. 1 mg/100 ml,达到醉酒状态,即李某在醉酒状态下护送朋友患者张某就医。当地警方认为,此事件纯粹是两人意志以外因素造成的结果,鉴于两个涉事人员均已死亡,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涉事人员死亡不予立案。 该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目前,双方就谁先动手争执不下。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圣律师采访提纲: 一:民警所说不予立案的依据是否充分?不予立案是否意味着两者均无法维护相关权利,获得赔偿,白白去世?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事不立案,但就民事责任部分,双方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其他相关方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或者诉讼途径去解决。 二: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医生贾某可从哪些角度要求获得赔偿?准备哪些材料,进行什么样的程序?谁应是责任主体?患者、李某、医院管理者、政府? 答:无论贾某还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关键在于造成死亡的因素和责任主体。比如贾某和李某各自过错程度的划分,涉及这方面的赔偿应该以各自的遗产为限,再比如电梯设备的安全因素,是否检修合格,电梯管理者的责任因素,当然这方面需要通过鉴定等相关证据确定。各方可以围绕现场录像、电梯安检、证人证言、各方遗产等进行调查取证准备材料,进行相应的调解或者诉讼程序。 三:该事件暴露出哪些问题? 答:我倾向于认为此次事件并没有特殊暴露什么问题,只是医患矛盾尖锐的大环境下显得夺人眼球,或者说再次暴露了医患矛盾的风声鹤唳。过去说的医患矛盾就是医生和患者之间因为救治的具体专业医疗行为发生的矛盾,现在扩展到只要是医方和患方的纠纷都叫做医患纠纷。社会公众或者医务人员也都倾向于突破这种传统医患纠纷范畴的解读。这似乎暴露出医患矛盾的外延化、非医疗技术化。 四: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遇到此类行为,您认为医院和医务人员应怎样应对,既不至于与患方发生严重冲突,还能事后维权? 答:医院应该有这方面的应急预案,比如夜间值班楼层的安保值班干预类似争执,对于醉酒人员就诊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医务人员面临各种非医疗专业冲突的安全警示教育,建立非医疗专业冲突时的呼救系统、影像系统等。有了系统的处置预案,即使在遭受侵权时,事后的维权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处理也会顺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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